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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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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guīdìng),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zhínéng)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商丘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yītǐhuà)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布:

商丘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示范区贾寨镇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zhānggé)镇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zhōují)乡人民政府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hìfànqū)民欣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yītǐhuà)示范区民安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hìfànqū)平台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píngān)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zhínéng)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qíngxíng)的,有关部门(bùmén)应当及时报请区管委会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上述(shàngsh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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